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黎平县地处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东南面,东经108。31’—109。31’,北纬25。41’—26。31’,是黔、湘、桂三省(区)交界及云贵高原向江南丘陵过渡地区,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。东南面与湖南靖州、通道县及广西三江县交界,西南面与榕江、从江县毗邻,东北与剑河、锦屏县接壤。全县国土面积4441平方公里,辖25个乡镇、403个行政村、3086个村民小组。截止2006年,全县人口总数为515314人,男270998人,女244316人。其中少数民族437635人,侗族人口342986人,占总人口的66.6%,苗族人口79556人,农业人口476048人,非农业人口39266。是一个以侗族人口为主,侗、汉、苗、瑶、水等多民族杂居的县份,也是贵州省面积最大、人口最多的县份之一。